月嫂拍嗝时打盹致婴儿头顶骨骨折,家政公司和月嫂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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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拍嗝时打盹致婴儿头顶骨骨折,婴儿父母将月嫂和家政公司起诉到法院,认为家政公司和张某提供服务出现重大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某家政公司的“星级”月嫂在为一名出生8天的新生儿拍嗝时,不慎致婴儿滑落摔到地板上,导致婴儿右顶骨骨折,住院治疗了6天,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
月嫂和家政公司被起诉后,家政公司认为,其只是中介机构不应担责,但法院认为,家政公司对月嫂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构成共同侵权,分别担责40%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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