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58天迟到21次不满被辞(开庭当天迟到1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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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一名女子因迟到多次被公司辞退。据公司领导介绍,该女子入职后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与简历上不符,并多次以各种事由迟到。在58天的入职期间,该女子共迟到21次。公司曾向她提出协商辞退事宜,并表示可以支付多余的十天工资作为补偿,但当协商不果时,女子要求辞退赔偿一个半月工资,并通过劳动仲裁纠纷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开庭当天,她迟到了16分钟。仲裁结果是按全勤的工资发放,多补十天的工资作为补偿,驳回了她的申请。
此事之后,由于该女子在朋友圈中贬低公司和仲裁委,公司报警并让警察口头警告她。更有甚者,该女子入职时使用了假名和假简历,直到她被辞退才知道她真正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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