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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称在淄博一烧烤店遇强制消费

方应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淄博烧烤在近段时间变得非常火爆,有很多人会趁着五一小长假去淄博游玩,但近日有游客称在淄博一烧烤店遇强制消费,这是怎么回事呢?和腾阅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游客称在淄博一烧烤店遇强制消费

近日,一则淄博烧烤店强制消费的投诉引起了广泛关注。据称,这家烧烤店以顾客太多、食材短缺为由,不让顾客自主点单,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和食材。对此,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始调查处理。

据当事人张女士介绍,她在这家烧烤店消费了106元,其中92元是烧烤菜品,14元是饮料。然而,她却发现店家提供的食材大多不新鲜,味道也不好。

更让张女士感到不满的是,店家不让顾客自主点单,而是由店家自行选择菜品和数量,让顾客没有选择的权利。

这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实际上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消费者的自主权。如果商家违反了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利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此外,食品安全也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话题。烧烤店作为餐饮服务行业的一部分,应该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保证食材的新鲜和卫生。如果店家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卫生要求,不仅有可能影响消费者的健康,也会给商家带来不良的声誉和经济损失。

对于这起投诉,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经开始调查处理,如果店家确实存在强制消费和食品安全问题,将会依法进行处理。此外,消费者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被商家的花言巧语所蒙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强制消费怎么办

强制消费如果只违反了民法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民事诉讼,强制消费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

即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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