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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

方应 分享 时间:

婚姻中间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才能懂,有很多人在婚后发现对方不是自己想要的那个人会选择离婚,近日有一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这是怎么回事呢?和腾阅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女子离婚遭婆婆索要10万带孙费

据报道:3月27日(发布时间),山东泰安。

2013年姚某与丈夫苏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苏某某,2021年两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苏某常年在外工作。

姚某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孩子,期间作为婆婆和孩子奶奶的李某曾代为照看孩子。

2021年,李某将姚某诉至法院,以姚某承认由其照顾孩子,自己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及自己已经60周岁,常年抚养孙女应得到经济补偿为由,要求姚某支付10万元。

宁阳县法院审理认为:现在双方婚姻关系虽已不在,但孩子与父母、祖辈的亲情仍在,不应将长辈的纠葛加注在孩子身上,遂写下“长长的判词”:爱幼护幼,不予支持!

家庭矛盾是诉讼诱因

通过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例及公开报道的案例,不难发现,“带孙费”诉讼大多由家庭矛盾引起。

2019年4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带孙费”案件中,当时已经86岁的蔡某曾在1999年至2000年与丈夫一起照顾继子的儿子张某。2019年,也就是时隔近20年后,蔡某将继子及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代为抚养张某支出的费用14.77万元。在此之前,蔡某与继子因为丈夫去世后的遗产纠纷诉至法院,后以调解结案。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在20年前照顾过继子的儿子,直至案件诉讼之前从未主张过支付相关抚养费,丈夫去世之后,在与继子就丈夫的遗产发生纠纷的背景下提起诉讼,印证其在照顾张某时,并没有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初衷,且诉讼请求早已过诉讼时效,对于蔡某的主张不予支持。

本案上诉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也未获得支持。该院还在判决书中劝解双方“从构建和谐家风角度出发,应消除对立,实现和解恢复情感”。

而更多的“带孙费”诉讼,老人们则是在儿子、儿媳或者女儿、女婿离婚诉讼期间或者离婚后提起。上述重庆案件中,法院就直接点明,引发该案的根本原因是儿媳提起离婚诉讼,由“家庭矛盾激化产生”。

刘士国认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索要“带孙费”的原因较为复杂,取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其子女的经济状态、感情基础、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利益平衡等多种原因。“特别是在子女离婚时,因离婚后终止原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感情基础不存在了,更易引起‘带孙费’纠纷。”

侯学宾认为,婚姻关系是构建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离婚往往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和重组,也成为老人索要“带孙费”的原因,尤其是对未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老人而言,更会觉得自己隔代照顾孙辈的付出丧失了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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