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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店产子后遗弃被判故意杀人罪

方应 分享 时间:

遗弃罪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据悉有一女子酒店产子后遗弃被判故意杀人罪,详细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女子酒店产子后遗弃被判故意杀人罪

90后女子胡某在酒店产下一名男婴无力抚养,因害怕被家人发现,将男婴丢弃。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民政局将胡某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胡某监护资格。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东西湖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由民政局提起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有效保障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9月18日下午,女子胡某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某酒店产下一男婴,当天晚上,胡某用浴巾将男婴包裹后放入黑色垃圾袋内,并将垃圾袋丢弃在酒店5楼阳台垃圾堆旁。酒店保安在巡逻时发现男婴后报警,男婴被送至医院救治。

警方经过DNA比对,确定胡某是弃婴的生物学母亲。“我害怕被家人发现,而且自己没有抚养能力,只能将孩子抛弃。”胡某对警方交代。之后,胡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现该男婴的生物学父亲不详,胡某及男婴的近亲属均不愿担任监护人。今年8月,东西湖区民政局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该男婴的合法权益,向东西湖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胡某的监护人资格。

近日,东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现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因其遗弃男婴,严重侵害了该男婴的生命权,不适合履行监护职责,依法撤销胡某监护人资格。因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愿意担任该男婴的监护人,根据民政局申请,法院依法指定东西湖区民政局为该名男婴的监护人。

承办法官介绍,监护权是权利也是义务,天然的监护权并非永久有效。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该依法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管理教育好被监护人。若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条规定,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等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法官表示,民政部门作为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的国家机关,是家庭监护和社会监护的重要补充,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社会各界要协同合作,共同发力,构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固屏障。”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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