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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再写道歉信:愿给母家两套房

方应 分享 时间:

1月11日,吴谢宇死刑复核辩护律师郑晓静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其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核准吴谢宇死刑的法律意见,接下来办案法官还需要对案件进行讨论后再做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同时,郑晓静向南都记者表示,“最高法表示春节后会进行回应。”

“吴谢宇弑母案”二审。

据了解,辩护律师在提交的《对吴谢宇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见》中认为,“该案是家庭悲剧、社会悲剧、教育悲剧”。意见中称,目前吴谢宇已认罪悔罪,对9年前即2015年7月10日杀母行为深感后悔,经常自责,表示把全部继承房产赔偿给外婆、舅舅、姨,希望活着赎罪,做有益于社会的人。“羁押近5年来,在福州第一看守所干警教育下,他已改造,已重新做人,不再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必执行死刑,恳请不核准死刑。”

意见中还称,案发时吴谢宇“精神崩溃,不能完全辨认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和后果”。

郑晓静介绍,二审宣判后,她在2023年11月11日曾到福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吴谢宇。吴谢宇在看守所里的精神状况比较稳定,求生欲望很强,希望能活着赎罪。吴谢宇表示,如果能活着,不管到哪里,都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看守所里,吴谢宇还给外婆、舅舅、阿姨等人写了道歉信,表示自己“确实做错了,很后悔”。

南都此前报道,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以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宣判后,吴谢宇提出上诉。2023年5月19日,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二审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3年5月3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南都记者从福建高院获悉,该院认为,综合全案证据,吴谢宇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采写:南都记者 彭雨欣 实习生 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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