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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试用期被辞退 现场给HR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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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在工作的小伙伴一定都知道,不管什么原因被辞退是都会有相对应的补偿金的,而近日有一女子试用期被辞退,要求N+1,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现场给HR普法是真的吗?和小编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年轻人在整顿职场,这一直是被热议的话题。近日,一则“女子试用期被辞退要求N+1赔偿,现场给HR普法”的视频火了。

视频中,一女子实录了与公司HR协商赔偿的过程。女子全程不卑不亢、金句频出,用扎实的法律知识争取了最佳赔偿方案。该女子的行为获得了大量网友的支持。

律师分析称,在本事件中该女子对法律“融会贯通”,她要求用人单位支付“N+1”的补偿,并没有任何过错。本事件之所以会引发关注,可能因为一些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强势辞退以及不愿补偿时,多选择忍气吞声,这也提醒一些劳动者,在面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强迫劳动者辞职时,要大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权益。

女子录下谈话过程,现场给HR“普法”

2月22日,网友“刘刘溜了”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5分40秒的视频,记录自己试用期被辞退后,与公司协商赔偿的过程。她在视频简介中称:“记录人生第一次被裁员,从来都是听说,也是头一次轮到自己身上,而且还是在试用期,不过我不怕,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身为打工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视频开头,该女子表示想要录像并且只录自己,对方却认为“不合适”,于是女子提出“这场谈话是公开的”“我录像合理合法”,录像才得以继续。

协商过程中,女子提出“N+1”的诉求,并表示“试用期和正式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对方否认后,女子表示其依据的是《劳动法》第39、40、47条。

对话内容如下:

公司:“N+1”的“+1”是什么意思?

女子:“+1”是因为你要(提前)30天告诉我。

公司:试用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女子:是的。

公司:不是,是提前3天。

女子:提前3天是我通知你们我要离职。

公司:怎么可能啊?

女子:我也不傻,我都提前看了,而且我也咨询了(律师)。

随后,公司表示“补偿半个月”,女子回复“不接受”。公司称“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按要求不给补偿”,女子回复“要给书面通知证明哪里不符合条件”“诉求肯定是N+1”。

公司:我们现在是协商,就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然后签解除协议书,是算主动离职走的,没有书面通知。您刚刚说的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未转正的员工,N+1都是我们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2N相当于公司违法解除,我们肯定不是按照这个跟您谈。

最后,女子称其最低诉求是一个月的赔偿,公司方表示沟通后再答复。

与公司协商一致获得满意赔偿,金句频频获网友盛赞

视频发布后,引发大量网友热议。有网友鼓励支持该女子,称“社会需要这种不妥协的人”“你给很多人做了榜样”。

但也有网友认为“试用期没有N+1一说,HR没问题”。

3月1日,该女子发布了最新视频,称经与公司多次沟通,双方协商一致达到其想要的赔偿金,她将于3月底拿到工资及赔偿金。

随后,针对网友“试用期没有N+1一说”的疑问,该女子回应道“单位无故非法裁员时可以索要赔偿”“无需区分是否为试用期”。

值得一提的是,该女子在视频中的观点也被部分网友称为金句:“社会现象不能代表法律规定”“公司决策的问题凭什么由劳动者买单”“协商时合理索要一个月赔偿还会被道德绑架”“真心希望拥有同一种思维的人可以在同一家公司上班”等。

3月1日,潇湘晨报记者尝试联系该女子了解情况,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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