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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简介_上戏地址_上海戏剧学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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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人民市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

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人民市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院校。

学校简介

上海戏剧学院的前身是上海市立实验戏剧学校,1945年12月1日由著名戏剧家李健吾、黄佐临、顾毓琇、顾仲彝等创立。1949年更名为上海市立戏剧专科学校,1951年更名为上海市戏剧专科学校。1953年,山东大学艺术系戏剧科、上海行知艺术学校戏剧组并入,组建中央戏剧学院华东分院(独立办学、独立建制)。1956年正式更名为上海戏剧学院,隶属国家文化部,成为国家重点艺术院校。戏剧教育家熊佛西担任首任院长。2000年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文化部共建。2002年,上海师范大学表演艺术学院、上海市戏曲学校和上海市舞蹈学校并入,上海戏剧学院成为同时包括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等学科专业,办学层次从中专、大学本科到硕士、博士的综合性艺术院校。

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上戏现有16个本科专业,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管理、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学、舞蹈编导10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及戏剧教育、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绘画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上戏现设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授权领域7个。戏剧与影视学入选上海市首批高峰Ⅰ类学科建设计划,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分别入选首批高原Ⅰ类、Ⅱ类学科建设计划。2019年,学校以戏剧与影视学为主体进入上海市高水平高校建设行列。上戏戏剧与影视学在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已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

上戏已形成“四个中心”校区布局和功能定位,分别为——戏剧艺术教育中心:华山路校区;中华戏曲教育中心:莲花路校区;国际舞蹈教育中心:虹桥路校区;影视新媒体教育中心:昌林路校区。设有表演系、导演系、戏剧文学系、舞台美术系、戏曲学院、舞蹈学院、电影学院、创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继续教育学院10个二级教学单位和附属戏曲学校、附属舞蹈学校2所附属中专。

招生简章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上海戏剧学院

一、院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华山路校区培养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华山路校区专业: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

莲花路校区培养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

莲花路校区专业:表演(京剧)、表演(木偶)、表演(戏曲音乐)、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虹桥路校区培养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674号;

虹桥路校区专业:舞蹈表演(芭蕾舞)、舞蹈表演(中国舞)、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编导;

昌林路校区培养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昌林路800号;

昌林路校区专业: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上海戏剧学院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其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十一、录取规则

一、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不设校考,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2.对于以上专业,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3.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所在省(区、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文化成绩(对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并的省份,考生须达到当年该省的本科“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

4.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在录取时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若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7.以上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8.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 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按《上海戏剧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应调整公告执行。

2.艺术类“统考”专业招生按《上海戏剧学院2024年艺术类统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应调整公告执行。

3.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招生按《上海戏剧学院2024年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应调整公告执行。

三、普通批次招生和艺术类“统考”招生为分省招生专业,认可政策性加分。我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艺术类“校考”专业、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为不分省招生专业。我校进行专业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四、我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对有“不诚信”、“不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考生,一经查实,经学校综合研判,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测,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免学费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249537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ta.edu.cn

招生处(办)官网: https://zs.sta.edu.cn

咨询电话:021-62488077、51768377

十六、其他须知

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计划及录取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上海市立实验戏剧学校

1945年12月1日,在时任上海市教育局局长顾毓秀的支持下,由戏剧家李健吾、顾仲彝、黄佐临、吴仞之等创办上海市立实验戏剧学校。学校接收地处北西川路横浜桥的原日本国民小学(今虹口区教师进修学院所在地)为校址,于1945年11月开始招收话剧演员组、技术组和研究班(编导组)新生,同年12月开学上课。

著名戏剧家(作家)洪深、欧阳予倩、熊佛西、曹禺、陈白尘、杨村彬、吴仞之、赵景深、章靳以等均曾先后来校执教。

1946年10月,学校为抗议上海市参议会通过“裁撤剧校”的决议,展开护校斗争。在上海进步文化界的支援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学校得以保存下来。

1948年秋,在校学生人数达200人左右。

上海市立戏剧专科学校

1949年6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派军事代表黄源宣布接管剧校。同年10月,学校正式改名为上海市立戏剧专科学校,沿袭解放前的体制,仍隶属上海市教育局领导。全校各科均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律三年。

中央戏剧学院华东分院

1952年9月,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山东大学艺术系戏剧科和上海行知艺术学校戏剧组并入上海市立戏剧专科学校,同年11月正式成立中央戏剧学院华东分院(与北京中央戏剧学院并无行政隶属关系),独立办学,独立建制,业务划归中央文化部直接领导,仍由熊佛西任院长。

1955年8月,因学校规模日渐扩大,原有校址已不敷应用,遂迁至华山路。

上海戏剧学院

1956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更改校名为上海戏剧学院,隶属国家文化部。 

1960年5月,学校被文化部定为部属重点院校。至1962年建院10周年时,全院系科设置已发展为表演、导演、戏剧文学、舞台美术四个系的完整建制。在此时期,全院的学生人数从1952年的248人,增加到1965年的668人,教师人数从同期的57人增加到157人。其中宋端钧、赵铭彝、余上沅,孙浩然、吴晓帮、胡蓉蓉等名家都是解放后来校任教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上海戏剧学院教学工作被迫中断7年,至1973年恢复招生。

20世纪70年代中期,学校曾建立美术系。80年代至90年代,曾开办电影导演班。1995年开办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中国第一次成立电视主持专业并成立了电视艺术系。

1979年,上海戏剧学院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1年,经中国国务院批准,上海戏剧学院成为全国首批设立硕士学位的授予单位之一。当年首届毕业的研究生成为全国第一批获得戏剧学科硕士学位的毕业生。

1985年12月2日,熊佛西铜像在上海戏剧学院校园揭幕。

1992年,文化部决定学校为部属院校率先实行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单位。

1994年,学院荣获人事部、文化部命名的全国文化先进集体称号。

1996年和2001年,戏剧戏曲学先后被列为市教委重点学科和上海市重点学科,2007年成为国家重点学科。

1999年,学院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2000年4月,上海戏剧学院从由文化部主管划为由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

2002年6月,原上海师范大学表演艺术学院并入上海戏剧学院,作为戏曲舞蹈分院。上海市戏曲学校、上海市舞蹈学校成为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和附属舞蹈学校。至此,学校形成了三个校区(华山路校区、莲花路校区、虹桥路校区)。 [18]

2004年,学院相继筹建了创意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同年8月,上海戏剧学院与静安区人民政府正式签约,实行联合办学,原上海市培进中学也更名为上海戏剧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2005年,学院在戏曲、舞蹈和电视艺术等相关专业基础上设立了戏曲学院、舞蹈学院、电视艺术学院。同年,学院获准为全国艺术专业学位首批试点培养单位。

2012年,上海戏剧学院上海米亚(MIA)艺术中心入选首批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

2016年11月,上海戏剧学院与阿里巴巴影业集团、复星集团签署了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2017年12月,上海戏剧学院与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国际高科技文化装备产业基地、美国国家广播电视业协会(NAB)签署了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2018年6月,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首批项目。

2018年11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2019年4月,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首批项目。

2022年12月,上海戏剧学院成立实验电影制片厂,胡歌、余男任表演指导,艺术总监是著名导演吴天戈,艺委会主任是任仲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3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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