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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训诫不是男生被欺辱事件终点

方应 分享 时间:

近日,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的未成年极端欺凌事件受到大家的关注和热议,有媒体对此评价称,训诫不是男生被欺辱事件的终点。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媒体:训诫不是男生被欺辱事件终点。

媒体:训诫不是男生被欺辱事件终点

近日,山西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极端欺凌事件,因其情节骇人听闻,引发热议。

9月26日,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对其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责令大成双语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

这件事情之所以在舆论场引发极大热议,就在于根据此前媒体报道的欺凌细节,它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校园霸凌,稍微转换一下年龄、身份,就可能是个刑事案件。媒体报道时对一些内容打上了马赛克,这固然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但也足以说明情节之恶劣。

仍有必要强调,虽然施害者只有9岁,但千万不要觉得年龄小就可以被纵容。如果不加矫治,小恶也可能积累成大恶。9岁的孩子,还处在一个可塑性很强的年龄段,接下来的相关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工作,一定要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

而且,这个工作应该是长期性的,要保持跟踪和检验。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这不仅是对被伤害的孩子负责,也是对施害者自身负责。

对于施害者家长的追责,也不能止于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比如,鉴于此事可能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不仅在后续的心理干预和治疗中需要花费,其精神损失也应该被看见,受害者家长可以向施害者家庭申请赔偿。如果私下协商不能解决,还可以诉诸法院。

站在施害者家长的角度讲,也只有深切地感受到代价的沉重、教训的沉痛,才能够引以为戒,在孩子的身心教育上打起十二分精神。

透过这起个案还要看到,当下一些家长工作繁忙或者外出务工,低龄儿童在学校住宿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他们在封闭的校园里,远离父母,也形成了一些不易被察觉的隐秘角落。这也给寄宿制学校以及把孩子送到寄宿学校的家长提了一个醒,一定要经常和孩子保持足够的沟通,了解他们的身心状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干预、及时解决。

山西大同通报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近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关注。大同市迅速组成由教育、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大成双语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联合工作组责令赵某某、晋某某及其监护人向孙某某及其监护人诚恳道歉,同时组织力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关护、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在学校整顿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驻校全程监管。大同全市教育系统及各相关单位将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训,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学校管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对发现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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