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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捐属于罚款吗(乐捐是什么意思)

方应 分享 时间:

乐捐指慈善事业捐款,指公司内部罚款,也指自动捐助资金或物品。公司内部设立乐捐制度是违法的,根据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可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一次性罚款。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

最近一个网络词很流行,听起来好像是做善事,给人一种高大上的感觉,这个词就叫做“乐捐”。

“乐捐”的字面意思听起来,像是在做善事。其实它最早的意思也差不多,所谓“乐捐”,就是向关帝庙捐款,这种民俗早在明清时代就流行了。这些善男信女们,为了表达对关帝的敬仰心情,或为了报答关帝保佑的圣德而主动进行乐捐,又俗称“添香油”或者“还愿”。

相比古代这个主动的“乐捐”,而当下流行的“乐捐”就显得被动的多。

而当下流行的乐捐,其实说的就是在一个公司,企业或者团队中,“自愿”或者被迫缴纳的“罚款”。

其实在很多年之前,不少公司就有一些霸王条款,包括一些不合理的罚款制度,而那时候对于多半的人来说:就业机会较少,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忍受这种不合理的制度。

在当今的人口红利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很多公司还是秉承着“不罚就是奖”的原则,认为既然“人力资源过剩”,就继续用罚款制来约束员工,来消磨员工的反抗意识。由于罚款一词并不好听,所以就改口称之为“乐捐”。

有的公司“乐捐”五花八门,其实对于旷工,迟到,早退,虚报考勤,虚报报销,业务作假等等,公司如果对员工在奖金进行扣除,或者相应的薪水和补贴予以扣除,倒也可以理解。但是变相罚款,这就显得过于严厉了。

有的公司更加过分,甚至对于在公司用餐,闲聊,看手机,串岗或者忘记关灯,关电脑,着装随意等等也要进行“乐捐”,这就更加不合理了。而且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反映出来的是一个公司的管理模式落后(更像是八九十年代的管理思维)。

那么这种“乐捐”是否合法呢?严格意义上讲,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公司的强制“乐捐”,毕竟员工没有给公司造成什么直接的损失,老板觉得员工在摸鱼,不够严肃,你可以批评他,或者教育他,但是直接强迫“乐捐”,是缺乏法律支持的。

所以话又说回来,既然老板对于迟到早退,上班偷懒,态度消极的员工进行“乐捐”处理。那么对于早到晚退,工作认真,态度积极的员工们(相信比例很高),老板是不是该对他们进行“乐奖”或者“激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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